烟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导游人员聘用程序

  一、导游聘用程序

  (一)旅行社一般应于三日前电话或者其他形式与烟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定导游员,并详细告知:语种、性别、人数、导游员报到时间、地点及带团期限、游览线路等内容;

  (二)中心根据旅行社具体要求选派导游员,旅行社与导游员确认后,签订聘用合同,中心对合同进行见证;

  (三)合同成立后,导游员应在上团前一天道中心办理上团手续,领取导游证,并携带中心开具的业务派遣单及意见反馈表按旅行社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旅行社向导游员介绍团队情况,提出带团要求,提供带团资料及有关手续;

  (五)导游员下团后,及时到旅行社结算费用,旅行社更具其表现填写中心的《导游服务意见反馈表》,封好后交由导游员带回中心。

  二、费用结算规定

  (一)中心外派导游员一般按时间收费(详见导游中心提供的价格表),如有特殊要求或加急处理,价格另议;

  (二)旅行社与中心预定导游员时,必须协商确定价格;

  (三)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中包括:导游员带团费及中心中介费( 10元/人.天)。

  (四)导游员在带团期间的食、住、行、通讯等必需费用由旅行社负责;

  (五)结算方式:旅行社支付导游中心中介费在聘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旅行社支付导游员报酬,一般在导游员下团后三天内与导游结算。未经中心同意,聘用单位不得向中心派出的导游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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