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人员将导游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者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中国旅游报或者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二、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 1个月后,持登报启示、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 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申请程序同首次申请导游证程序);